2006/03/17

蘋果批:合法搶劫荒謬絕倫

如果有一個國家訂立新的法例,凡家境貧窮的人都可以合法搶劫,相信國民的反應是盡快安排舉家移民別國。因為無論該國有沒有被定義為貧窮的免法人士,人民的財產已經再沒有法律的保障。

工商及科技局今日於憲報刊登《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報章、雜誌、期刊及書籍這四類印刷品的刑責,將不適用於非牟利或獲政府資助的教育機構。儘管局方建議教育界也必須在「公平處理」的概念下才得免責,但這概念卻寬闊得如沒有設限。

如果政府真的深信知識產權是需要以法律保護的私有產權,對教育界的豁免其實無異於容許貧窮人搶劫一樣,是完全違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精神,最終無法建立尊重知識產權的社會精神。

教育是人類傳遞知識的重要活動,但條例建議的豁免刑責對象只是非牟利或獲政府資助的教育機構,試問若母親影印菜譜教育女兒下廚又是否應在免責之列。知識本來就不可能只有一個人掌有,人與人之間的知識傳遞就包含了教育的意味,如果教育的地位真的高於保護知識產權,那根本沒有替版權立法的需要。

這次修訂條例開宗明義是要維護版權,卻因為行政困難和資源問題而給予個別教育機構免責,版權保護要交差,教育界的反對又要照顧,只顯示官僚們兩年來的諮詢得到一個荒謬反智的結論。

如果條例真的獲得立法會通過,最受害的將會是一直默默為香港教育界付出努力的教科書出版商。除了每年暑假「正義」的消委會會慣例公布教科書售價上升以外,社會其實沒有認真檢視從沒有得到政府分毫資助的書商,在教育發展中扮演愈來愈吃重的角色。

一本好的教科書固然和一位好的老師一樣,給莘莘學子啟發指導。但現時的教科書商其實在編寫學生使用的書本以外,還為協助老師教學而製作大量的教師用書、題目庫、補充練習,甚至多媒體教材。而在排山倒海的教改下,學科主任愈來愈重視書商的配套教材和服務能否減輕老師負擔。世上是沒有免費的午餐,家長付了書費,實際是在資助書商製作這些成本不菲的配套產品去輔助老師教學。

就以題目庫為例,是近十年書商不能不連同教科書向學校推銷的附件,內容都是該科目的考試模擬題目,題目愈多,愈得到教科主任青睞。題目庫可以說是一般老師製作試卷時的主要參考,甚至照樣複印,當然印數僅會在條例建議的「公平處理」之下。如果條例的免責權利得到確立,不同出版商的題目庫就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下免費給全港所有老師使用,出版社編者的智力成果就要拱手奉上。先別討論老師複印試題的行為道德不道德,政府也沒有理由把如同搶劫的行為合法化。而當校本管理愈是要求老師自行編寫教材,壓力沉重的老師只會找尋更多「免費」的「參考」。

香港的厭商氣氛幾近發展到不理性的地步,往往忽略靈活多變的市場力量也是在服務社會。所以教科書商如何在過去幾年據理力爭,也得不到政府半點認同。請立法會議員認真想想是否該對這條容許合法侵權的條例投下神聖的認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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