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30

國畫課插班生

林風眠 《火燒赤壁》 1985

今早知道我校藝術老師Billy Sir向中六同學談談中國繪畫藝術之道,我也前去湊熱鬧一番。

在Billy Sir略談的四十五分鐘,略略回顧了我對中國繪畫失落的認識。他的演講分成三個主題:國畫的歷朝發展、國畫的審美觀、中西畫技的比較,圖文並茂,簡單說明卻隱隱然包含著個人觀感。其中他提及的王無邢、林風眠等現當代中國畫師,只是我近來欣賞藝術館展覽後才略懂姓名,真是汗顏。記得當年老師只是略略解釋《中國的藝術精神》,而我則前去旁徵博引,分辨物象、意象和意境的分別,探尋禮樂宗趣的異同,於是在同學都不敢選答藝術精神的時候,往往因我別闢蹊徑而了然在胸。「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至今仍未曾或忘呢。當然,學然後知不足,近來所認識的王無邢和林風眠,真的令小弟的眼光更為開闊。

我不禁想,如果當年母校的老師能夠如此對一項喜好擁有passion的話,我的知識應不囿於現在那麼狹窄。想著想著,原來當年我們的美術老師,全都不是藝術系本科畢業出生的,難怪欠了點Billy Sir的自傲,欠了點Billy Sir的熱情。^^

香港藝術館近來展有「世紀先驅─林風眠藝術展」,展期由4月4日至6月3日,同館另開有「不中不英」、「香江遺珍 - 遮打爵士藏品選」等專題展覽,可堪消磨了兩個小時。沈沈今個星期日再去看看啊!

《觀林風眠速記兩則》 梁寶

林風眠 《打麻雀》 1989

經歷抗日與文革洗劫,林風眠的早期作品向剩無幾,早期風格向來只得從黑白照片中管窺一二。這次藝術館「世紀先驅─林風眠藝術展」致力拼湊林氏各個時期面貌,最早一件繪於1938年《販子》,線條粗放直接,有別於後期略帶國畫味的筆法。林氏學藝時期與早期作品應以油畫為主,親眼看過的一件只有 2003年由張永霖藏「林風眠繪畫展」中看過,是50年代末的《養豬姑娘》,只能算是中期作品。這次展覽以主題劃分,展覽大部份以其花鳥及仕女人物作品為主,讓不同時期的作品互相對照,例如把分別繪於1977-78及1989的《打麻雀》放在一起。但我看還是以展場一隅,以特調燈光幽幽地訴說着上世紀的民族苦難為題的五、六件作品最為動人。沿着《打麻雀》之後,掛着的均是繪於1989年的《基督》和《惡夢》系列。尤其《惡夢二》,那血跡斑斑和熊熊火光,粗獷並不來自風格(雖然非常類近德國表現主義),而是源自人性的關懷,看見苦難的切膚之痛。

同日有萬青力先生「寂寞之道:解讀林風眠的藝術人生」的講座,地庫的演講廳座無虛席,有十來個遲來的朋友要靠在牆邊站。投映片開端是林風眠的肖像,寫着「可能是廿十世紀最偉大的藝術家」,萬先生卻用當今地球的生態危機作開場白,空氣污染、食水短缺,衛星圖片顯示出北京外圍、珠三角的污染程度為全球之最─才急轉直下,藝術─到底還有什麼意義?於是萬先生講的林風眠,便從他的對人類命運的關懷講起。

平時讀書不求甚解,又或者是讀的著作為賢者忌諱,都說林風眠自幼失怙,一頁便翻過去了。原來林氏失怙,是因母親闕亞帶被族人處以「溺塘」私刑,當時只有七歲的林風眠持刀衝入祠堂救母,父老憐惜其情,改為將其母賣往他鄉,後終生未見。人間慘劇,在林風眠整個人生中留下不能磨滅的暗影,於是重看林氏的「寶蓮燈」與「南天門」,便不再只是戲曲人物那麼簡單。尤其展出作品「南天門」,那種冰冷的藍色主調,鬼影幢幢,寄喻天堂與地獄的生離死別,是對母親的無限追思,卻又超越事件的個別性而直指人類的苦難。林風眠當然亦有少年得志的時侯,以26歲之齡當上美院院長之職,誠為民國初年的特殊處境。(萬先生也幽自己一默,說自己六十歲才當院長,為晚上十一時還不回家的同學而疲於奔命)。然得意的時侯也不過十年,繼後是抗戰、解放、文革,不斷的流徙,與妻女別離,坎坷而耳熟能詳。這些經歷給濃縮成展廳裡獨據一隅的六幅大型作品,萬先生獨對《噩夢─打麻雀》(1977-78/ 1989)作出較為詳盡的說明─這是人類的愚眛,破壞生態、亂殺無辜。萬先生亦認為,這些疲於奔命,最後仍是一一倒下的麻雀,是林風眠一代人的體照,不獨是林風眠個人的故事,而是整個民族的故事。然而,卻只有林風眠一個敢於誠實面對,以藝術來昭示人類的無知,所以林氏是偉大的藝術家。

萬先生主講的部份約只為一小時,卻從林氏的歷史處境和個人命運印證其藝術生命的偉大,不穿鑿附會,不迴避立場。例如有聽眾問林氏1989年作品與民運的關係,萬先生直言「我不知道」,因為無確鑿的資料可證(更順帶指名遠在席間的館長更不能答!)然有關林氏失怙的經歷,卻有真憑實據可證。加上那一代人視藝術如生命,是不會直接繪畫政治題材的。有聽眾更問林氏與徐悲鴻的歷史評價,萬先生認為徐、林二人留法期間同受浪漫主義薰陶,只是在當時以藝術救國的時代需要下,寫實主義無寧是最能為群眾所接受。至於以林風眠比張大千,萬先生則說:「林風眠是知識份子,怎樣跟他比?」演講與對話間更不乏對我們處身的社會和時代的尖銳針砭,萬先生是親身示範何謂藝術對人類、對當代文化的責任。對於中國當代藝術的亂象,萬先生認為我們還是還媒介與西牽着鼻子走─當代藝術就是關心當代文化的藝術,搞藝術不是要引人注意,這想法很幻稚!

我不是主張以人格來判別藝術成就,也不是要放大社會、人類的陰暗面。只是我們今日實在有太多無關痛癢、可有可無的藝術作品。我不是要為林風眠以至萬先生歌功頌德(萬先生回應主持「萬先生是中國現代藝術的權威」,開咪劈頭便說:「我不是什麼權威,只有權威的社會才需要權威」),只是我太久沒有聽過像這樣情理兼備,把人格當成一回事的藝術講座!當大家都把藝術視為發財產業,我倒懷念起老套而純情的人文關懷。

2007/04/29

溫故知新之旅

↑麟峰文公祠一隅

周六和同學到元朗的新田考察,去看三種對待文物的態度:
1. 有技術的保育:大夫第、麟峰文公祠
2. 自行保育:東山古廟、文氏宗祠
3. 沒有保育

是次準備的準備工夫是最多的。可惜狀態不好,講解的不多,坐巴士又睡過了頭,多得有秀雯和TraTra兩位插班生幫忙前後。謝謝!

那當然,雖然狀態不好,但是小弟在東山古廟也來搗亂,務求讓大家知道甚麼保育叫作「亂來」。最後不負所望,小弟重新讓古廟響起聖誕曲,可惜未能讓她閃起聖誕燈飾,應該讓學生知道甚麼是不倫不類吧。

溫故知新之旅:新田考

2007/04/26

輸了道理,贏了人情

引用:查.找不足

市民一直對和自己不相干的罪犯沒有太大的遣責,只要警方把罪犯繩之於法,恐慌便成了話題,然後被遺忘。但是,社會在道德層面的執著,使一些人即使不是十惡不赦,也會遺臭萬年。我們不會痛罵賊王張子強,甚至有人把葉繼歡當成偶像,以季炳強作榜樣,卻對拋妻棄子的人加以唾罵,對沒有公德的予以批判。若有一個市民法庭,性罪犯可能比縳架走私和買凶殺人的重判得多,最主要是因為他們對社會備受保護的一群施以毒手。當然,另一主要原因就是「現代陳世美」和變態強姦犯被傳媒揭露了他們最恐佈的一面:下一個可能係你。

尖沙咀槍擊案涉案警員的死因聆訊已公佈結果,從案件發生便被冠名警魔的徐步高,法官給予合法被殺的結論。鐵證如山,再討論徐步高是不是兇手已是沒有意義的事情;相反,就徐步高一案,傳媒的行事作風,令徐是贏了人情,輸了道理。

從死因聆訊開始,傳媒對死者家屬的追訪,圖文並茂加送固定立場的報道,令讀者有了未審先判的感覺。新聞傳播學有一個叫「議程設置理論」(Agenda-setting Theory),指出傳媒的報道有引導讀者思想的力量。百花齊放的描述和證據,在挖空心思的堆砌下,市民沒有鑑證和法律知識,都會意識到這個所謂警魔,是何等的聰明、自信和有力量。然而物極必反,當我們的想像到了某一個程度,有人驚醒起來並加以指責,傳媒的報道對在世者有莫大的心靈傷害,不論是死者家屬或是警隊人士,在鎂光燈的聚焦下,本已平伏的心情會再起漣漪,曾經低沉的士氣會再有起伏,實難以做到「令事實水落石出,盡快了結案件令警隊士氣恢復,受害家人得到心靈上的解脫」。我們開始對傳媒的手法批評,而在批評和世紀新聞兩權輕重後,監察者一如以往發揮其特長:置若惘聞。

於是,當我們每晚完成日日重覆的工作後,回家打開電視又看著重覆又重覆的新聞,我們感到煩厭和納悶,在看到徐步高的母親和妻子堅強和無悔地支持丈夫,我們開始想像徐步高雖然外表凶悍,但在家中是怎樣的一個好好先生,一絲同情便泛在心頭。最後,我們會好像對走私、貪污的人一樣,忘記如果他還在逃的話,對社會、警隊是構成多麼大的信心危機和影響,並作出結論:事情都已告一段落,死者已矣,何必還要如此窮追猛打?始終萬事留一線,對各界都有益處。

沒有人能考究益處是甚麼,但值得留意的是傳媒和群眾反應的關係。曾經有人指出傳媒會潛移默化影響人的思想,而在這個說法連普羅市民也掛在口邊時,我們便會有所醒覺,並對傾斜的報道作出個人的調控。即使理性告訴我們不可否認的事實,感性上也會令我們美化目前的畫面,加上我們意識中對傳媒的壞印象,促使徐步高輸了道德也能嬴到人情的結果。對於一個罪犯,這已算是一個光環。

2007/04/25

我很富有


近來的教學課題講及香港的貧窮問題,原來我們下意識,通常都只想起物質貧窮,卻遺忘了精神也會貧窮。早前《商業周刊》第1000期就有一篇「不丹國家快樂力(Gross National Happiness)」的報導(HTML | PPT)。秀雯miss用作思考甚麼是快樂,我就用來談談甚麼是貧窮。

看到梁家傑在Blog中寫下被電台訪問的內容,談及富有的定義。
有錢不就代表富有。很多富人天天愁眉苦臉,惶惶不可终日。反而窮人可以笑口常開,活得快樂充實。要自己快樂,先要別人生活因你變得快樂;要自己生活充實,先要別人生活因你變得充實。明天開始給身邊的人多一聲招呼,多一個笑容,多一次讓座…,並留意他們對你的回應,也許你已能感受我在講甚麼。要活得精采,必多無私地服務他人。這可能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
不過,是否通常人在物質豐富後,才去追求精神富有?又或者追求精神富有的人,通常都已經不愁物質?那我可想不通了......

或許如樂天知命的不丹人一樣,知足才是富有的根源。那麼又是否意味,先把精神富起來,然後物質就會富起來呢?傻的!

噢,LOOP死了。

其實我很認同袋巾的話,我現在每天也很富有。我覺得,已經足夠。^^(←勁optimistic)

2007/04/24

保護產權 = 保護創意?


工商及科技局發出有關「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的諮詢(PDF文件宣傳影片),將會於30/4結束。因為小弟和友人在Blog都喜歡左抄右抄,所以發現原來關我們他她的事。以下是諮詢中幾項他媽的重點(知識產權關注小組有更詳細闡析):

1. 研究應否把影像、文章或照片等所有非法下載活動「刑事化」
  個案:例如小弟下載了堅仔的可愛相片,作為吸引大家來看這個Blog的招牌。即使我註明出處,又即使其實堅仔不介意,我仍然犯了刑事罪!刑事罪,洗定八月十五坐監,兼留案底。WTF!

2. 希望強制互聯網商儲存他們客戶網上活動的紀錄,容許版權持有人毋須通過法庭程序,能以簡易的機制要求互聯網商交出相關的客戶資料
  版權持有人會不會隨便拿我的資料,來做市場分析呢?既然是「刑事罪」這樣嚴重,竟然不用報警就能拉人取資料,版權持有人不是比執法人員還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又是否沒有了?難道真是財雄就勢大?

3. 版權持有人有機會在不用證明自己的損失下,向侵權者索取定額賠償
  個案:沈沈的職業是掃街阿嬋一名,即是政府公務員,只要我看到有人在街泊車沒有入錶,我不用請警察前來,就能自行抄牌,向司機收取定額罰款,為我的政府老闆政府討回損失。

而對於這個議題,左右報紙的觀點竟然如出一轍呢。可能報紙人也知道,天下文章一大抄,人人自危乎?

香港商報評論:兼顧版權與用家利益(2007.04.17)
蘋果日報評論:只顧Copy Right不理Copy Left(2007.04.21)
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評論: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

以前沈沈做出版社,老闆半推半迫要求同事,簽那些反對「作非牟利或教育用途可豁免版權行動」的行動。我很記得那刻我並沒有簽名,可能是為了今天鋪路嘛。出版社的東東,向來是我們臨急抱佛的救命教材呢!以下引了一篇同工寫的文章,提及了大家的憂慮。



知識產權與教育
引自:方潤

「教育的目的,是在於使各人能繼續自己的教育。」—美國教育家 杜威

「倘使要從廣義解釋教育的話,即整個人生或社會生活,都是教育。」—日本法學家 田中耕太郎

本文不打算詳細討論「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的諮詢文件,只是討論版權法例應有之道、學校和圖書館對版權法例的憂慮,和相關建議。

版權法在於平衡

版權法例對社會的意義,應該是平衡「資訊流通」和「版權擁有人利益」的方案。

如果資訊流通被用來侵犯版權持有人利益,就會損及商業社會的運作,亦會影響在創意產業的投資意願。這點作為保護知識產權的理由,應屬人所共知。

可是反過來說,如果只懂一味保護版權擁有人的權利,亦會妨礙資訊流通和教育。創意需要資訊自由流通,新創意一直需要舊創意、舊事物的刺激而生成。如果資訊全面商品化,除了會加大貧富之間的資訊鴻溝(information gap)之外,亦會損害創意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如果對版權擁有人的保護太強,亦會鼓勵他們「吃老本」、喪失開發新創意的動機,亦不利於創意產業的進一步投資。握殺資訊流通,短期內可能令版權擁有人賺錢,但長遠而言,大家都會有損失。

所以,只有對「資訊流通」和「版權擁有人利益」的適當平衡,才能令個人和社會得到最大利益。

雖然政府在文件中不斷重申要平衡各方面的要求,但縱觀文件提出的不同建議,都只是一面倒強化版權擁有人的權利、方便他們控告別人,而沒有同時研究保障「用家」(資訊使用者)和資訊自由流通的權利。

最明顯的例子,是建議降低版權持有人取得個人資料的法律門檻和所謂「法定損害賠償」。前陣子,知識產權署官員在教統局研討會中回應「叮噹網站關門事件」(網絡暴民 / 知日部屋)時,聲稱法理上版權持有人有權決定如何使用該物品,但實際上控告人,還要證明自己有損失,否則連訟費也會蝕掉。若然他們真的要告人,自然就真的認為有損失才會告。

但他們忽略一個明顯的事實:就是這次事件,根本不需要上庭,只要發律師信就已經足以把人嚇倒了。民事官司上,小市民與大商家實難以相較,現時制度其實已經偏袒有錢人。

更嚴重的是,如果「證明損失」是胡亂控告的門檻,那麼諮詢中的「法定損害賠償」,就是一旦判勝訴就可以有定額賠償。那就等於連門檻也拆了,十分危險。

如果說個人用家受妨礙,還不足以引起大家關注的話,那麼學校和圖書館所遇到的問題,就更值得留意了。因為學校和圖書館都是教育機構,都需要運用不同的資訊於教學當中。如果學校和圖書館的資訊運用受到阻礙,那麼受影響的就是我們的下一代。

一般老師的憂慮

當然,這不是說學校和圖書館可以為所欲為,我們同樣要以身作則,教育下一代尊重知識產權。

現在,教育改革鼓勵學校按學生的需要,多搞「校本課程」。與直接使用坊間教材相比,校本課程牽涉的版權問題就更多了。

例如:使用坊間教材,只要不拿去大量影印,大概就不犯法了;可是拿網上資料自製教材,法律責任又如何呢?

政府當然會請我們逐個網頁詢問授權,可是,教材還趕得及完成嗎?

坊間出版社有編輯處理版權問題,學校有人手嗎?

為吸引學生,想在教材裡加幾幅他們喜歡的卡通插圖,又怕犯法。加不加好呢?

這一點,已經超出了不少老師(甚至大部分市民)的了解範圍。版權法例常見的「模糊性」,導致很多「踩界」行為出現。老師不是把心一橫「做左先算」,就是憂心犯法而裹足不前。無論是哪一種反應,都會影響教育工作。

教育改革,除了鼓勵校本課程,更鼓勵應用「現實」資訊而非課本資料進行學習。如果老師沒法安心運用各種資訊,就無法提供更好的教育。

再者,如果版權法例收窄到人人動輒得咎,那麼老師也會無可例外地犯法。

但政府是不可能把所有「犯法」的人都抓起的,無法落實執行的法例,只會令人輕視法治,倒不如不立。

版權法要保護版權擁有人,應該針對「謀取商業利益」或「嚴重故意侵權」的行為,而不是令大部分用家都墮入法網。那些嚴重侵犯人權和個人私隱的措施,更不宜跟隨。

立法寬,執法嚴,才能令大眾尊重法治,才是長遠解決問題的方法。

有不少論者提到,當大陸和台灣都已經引入 CC (創作共用)的條款,跨越了狹隘的版權法,為網上應用資訊帶來更多機會。香港政府卻不瞅不睬,整個諮詢的傾向都只是保護商家。

其實不單是個人用家,學校和圖書館更需要這種自由共用的資源。

圖書館的問題

有些圖書館的版權問題,其實跟其他用家和老師一樣。例如使用網上資料庫(online database)的版權問題,就涉及到使用者複製和伺服器的複本問題。(諮詢文件似乎對解決此一問題有所幫助,但因為本人對這方面的問題認識不多,所以無法評論。)

圖書館老師一向關注,圖書館外借影音產品,可能跟一般「家用」(home version)影音產品上註明「只供家庭使用,不得在學校、醫院……播映」的使用條款(user terms)規定有所抵觸。

當然,圖書館應當守法。雖然圖書館免費外借影音產品招致訴訟的風險很低(因為版權持有人不可能受到重大損失),但仍然應該得到相關的許可(license)。

可是,現時只有大學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有能力為所有影音產品尋求外借許可,因為他們是向少數代理商大量入貨的,可以一併要求許可。一般學校圖書館仍然不大可能這樣做,因為我們是逐件在市面購買,都是「家用版」。就算代理商願意提供許可,也要逐件逐間去問——如果可以找到版權代理商的話。

逐件申請許可,理論上可能,但實際行政上不可能。中小學並沒有大學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的人力物力。

為免學校圖書館觸犯法網,其實法律應該為圖書館新增允許作為(permitted acts),容許非牟利圖書館外借有關產品,凌駕使用條款。除非已有代理商提供特許計劃,供圖書館申請,又作別論。

否則圖書館為免犯法,唯有避免購買這類產品(現在已有不少圖書館這樣做,圖書館課程的導師也如此提倡)。最終只會阻礙學校圖書館數碼化,同時妨礙學校資訊科技教育的發展。

更進一步說,本人其實對「使用條款」非常反感。因為,其實商家對於我們如何使用所買的「實體」,是無權置喙的。

試想想,如果唱片的條款放到書上,會變成怎樣:

「看官可以留意到 Penguin 既書係唔可以係未得到同意既情況下外借、轉讓、出租或其他形式的傳閱。即是說如果你唔要本書,唯一辨法就係丟棄,而係丟棄之前都要做一番工夫,就係撕開個封面 (唔記得左版權頁使唔使)。只有咁樣做先可以排除本書俾人執到既時候,你唔係蓄意經某種途徑 (如︰垃圾堆) 傳俾另一人。」(Alan Poon's Blog:版權和使用權)

覺得變態嗎?會不會有一天,我買了一本書回家「墊煲」或者拿一隻舊CD當反光板趕雀,都要被「使用條款」管制?

版權法的原始意思,可以從英文「copyright」中看到。所以對書本的影印或CD翻製(都是copy)作出限制,是很合理的。因為如果任由別人複製,版權擁有人的利益就受損了。所以,版權法管制資訊的複製。

可是,對於印錄了這些資訊的「實體」(書或光碟)本身,它只是一個載體,其實跟裡面收錄的資訊是兩回事。其實用家付了錢購買貨物,怎樣使用那件貨,都有全權。只要不是與商家爭利的話,商家是無權管制的。

一本書、一隻CD,就算借給多少個朋友,同一時間都只有一個複本。只要沒有人非法複製的話,並不會自動變成多個複本的。朋友只能借用,而無法擁有;要擁有的人,仍然要去買,所以跟商家利益,根本無涉。(租書店或漫畫咖啡室,又屬於另一個情況,因為他們賺了錢,而這些錢本來是版權擁有人賺的。)

「CD機」可以借給朋友,CD不可以,這是甚麼道理?

另一方面,圖書館有一個「特殊需要」,就是「格式轉換」(format shifting)。因為科技進步的關係,圖書館所收藏的影音產品(也包括其他多媒體檔案),可能無法以新機器讀取,而需要轉換為符合新科技的格式。(例如:當VHS錄影機停產時,就需要把VHS錄影帶轉為DVD或更新的格式) 理論上,現行版權條例是容許圖書館館長作格式轉換和備份的,不過條件十分嚴格、很難滿足。所以真正進行的「格式轉換」,鮮有所聞。

在先前的教統局研討會中,知識產權署官員討論了幾個外國的做法,例如准許私人用家進行有限的格式轉換(private copy exception),和「複製器具稅」,但繞了大圈子,很明顯沒有協助香港圖書館的對策。

結論

容我重申,老師和圖書館員,本質上跟大眾市民一樣。但他們職責上更需要運用大量資訊,更可能誤墮法網。如果沒有足夠的保護,老師和圖書館員就會對運用資訊科技裹足不前,最後妨礙到數碼化社會(、學校、圖書館)和資訊科技教育的發展。

只懂一味保護版權擁有人的版權法例,對於香港發展「知識型社會」的目標,是南轅北轍、非常諷刺的做法。

2007/04/23

為什麼老師要站出來?

引自:Fight for a Better Life

不論是ALL SO STUPID還是ALSO STUPID,香港教師給人的印象都是「不沾鍋」。但其實想深一層,政治中立和政治冷感根本沒有分別。

起來吧!各位同工!為我們的學生,未來社會的主人翁幹點事吧!

老實說,對於我們這一代而言,皇后碼頭的存在與否根本無關宏旨;但對於我們下一代而言,皇后卻承載著的多年來香港的殖民地歷史。雖然皇后碼頭的外貌無甚可觀,但幾乎所有的港督在履新時都踏足過皇后碼頭的石階。這樣充滿歷史感的建築物,政府竟然想把它破壞,難道這個理由也不足以說服閣下?

現在他們所做的,根本就是剥奪了莘莘學子的知情權。我真的不想,日後帶同學到中環考察時,只能指著未來的公路快線說:「這地方本來就是皇后碼頭的遺址。」

假如拖累施工進程是一個十惡不赦的罪名,我猜,默許政府破壞歷史豈不是罪名更大嗎?

此外,引導學生關心社會更是老師的天職,而這次有關公共空間的運用絕對是上佳的教材。當然,我們在教導學生時必須小心避免主導他們的思考方向,但保持客觀中立不等於「各打五十大板」或「和稀泥」。作為教師,作為一個公民,我們仍是可以就任何社會事務表明立場的。

假如同學對我們的立場有所懷疑,便是我們提供討論平台的最佳時機了。另一方面,假如碰上一些麻木支持的學生,也不妨伺機要求他們提出一些實質的支持理據。只要大家也是拿出證據來討論,學生便會學懂理性分析及思考,不用擔心自己的身份。

最後,想告訴同工的是,不要以為我們人微言輕。在歷史上,當問題擴展至連學界也要出來聲討的時候,便代表了問題的嚴重性,最經典的例子莫過於五四和六四。而早前迪士尼宣佈不賣魚翅的故事,更直接反映了學界(哪怕只是一群中學生)的力量。

就讓我們本著良知和仁愛的精神,為這個唯商是是,唯發展是是的社會注入一些人文關懷的精神吧!

皇后碼頭搬遷建議(TVB News - 2007年3月26日)


We are not all so stupid!!!
皇后碼頭,哪裡都不要去!


文化界支持原地保留聲明

去年12月強拆天星碼引起了軒然大波,文化界及其它專業界別,連同廣大的普羅市民,都對政府之缺乏諮詢誠意、對文化及歷史欠缺尊重、以經濟發展壓倒一切的邏輯表示了強烈的異議。及至近日,在保留皇后碼頭的議題上我們可以看見,政府並不像它所宣稱那樣汲取教訓、有所學習:政府近月所拋出的「保存中環皇后碼頭的建議」,仍然顯示它對文化、歷史價值這些層面的問題,若非不屑一顧,就是魚目混珠。就此,我們作為一群文化藝術界人士,願在這裡再次重申我們的看法。

海岸不可被壟斷,珍重公共空間

皇后碼頭的意義並不是孤立的,它與天星碼頭、大會堂是三足而立的現代主義建築群,構成一個開放的公共空間,近五十年來供不同興趣、國籍、背景的人士行坐休憩;尤其對於大會堂這個藝術場地來說,這樣氣氛紓緩、視野開闊的空間非常重要,孕育著70年代以降之文化種籽。

天星碼頭已被夷平,照政府現時提供的規劃藍圖,在皇后碼頭也被拆卸之後,橫亙在大會堂外的將是一條40米闊的P2公路,公路的另一旁將是4層高的商場。而屆時若要走到海邊,只有兩個途徑:一是經由商場(摩地大廈),一是經由新政府總部的平台。這象徵著,將來我們與海岸的關係,必須經過財團與政府的中介。我們不禁要問,在消費和管治之外,香港還剩下什麼?

不知有多少人抨擊過多少次,香港已有太多一式一樣的商場,人所身處的消費性空間,枯燥得令人窒息。這些關於城市規劃的意見,在天星抗爭之後曾極為響亮。而政府意圖以拆卸皇后為代價所提供的這幅城市圖景,仍然是一樣的枯燥。

在空間格局中重認歷史

皇后碼頭、大會堂、愛丁堡廣場和天星,是一個具有歷史象徵的整體。於上世紀五十年代,皇后與天星先後搬至現址,其後歷任港督抵達中環、在皇后碼頭上岸,然後步入大會堂宣誓就職。五十年代的轉址,標誌著殖民政府與人民的關係由以往的「貴族與平民」,轉為「現代政府與市民」。這不是什麼美好的回憶,但是殖民統治歷史的重要座標之一。天星、皇后以及大會堂的方正平凡外貌,所飾演之平易近人的管治姿態,亦足為「強政勵治」之諍言。

在天星之後,曾有大量民間自發的藝術、學術、文化、民眾活動在皇后碼頭舉行,文化界不少人士正與民間力量攜手,以自發自主的活動,將這個本來象徵著殖民統治權威的碼頭,重塑為引發及凝聚人民力量的場所。揮別殖民狀態,人民在這裡出發 。老去的碼頭上,散發光和熱的歷史正在被書寫,它也(將)成為我城人民日後的記憶之重要零件。

中環的美利樓在拆卸近二十年後,政府方將其於赤柱「重置」;而整棟建築物變成一個商場、其原有價值泯滅無存,可稱是一個具教育意義的「重置」失敗例子。不顧歷史與空間脈絡,美其名為「保育」,其實是埋葬記憶的一種手段。恕我們清醒而悲觀,政府現時提出要「重置」皇后碼頭,只怕是另一次犧牲。

公關不是誠意

自1998年至今,滔滔十年,政府只就整個中環第三期填海工程諮詢公眾,從未就天星及皇后的去留,請過市民說一句話。我們看不到政府有向專業團體及市民提供足夠資料,供其判斷或設計另類方案。政府把自己親手製造出來的沉默,當成拆卸碼頭的許可證。當專業團體被「邀請」就皇后碼頭的保存作出建議時,它們根本無法在政府手中取得足夠資訊。政府一味誇大合約範圍和損失金額,各種原址保留的方案被排斥。事實上,政府言之鑿鑿的「機鐵隧道﹝後460米﹞」、「摩地大廈」等等,根本未有任何合約簽定。

在天星事件之後,政府在城市規劃的思維上毫無進步,並沒有真正吸納文化保育的精神,只是把「保育」和「集體回憶」當成公關手段。作為一個殖民地,我們已經被寫入過太多不能認同,充滿空白和斷裂和創傷和弦外之音的歷史書。能不能讓我們,及下一代,在原本、無奈的空間格局裡,重溯、反省我們的歷史,在公共空間裡免於消費、自由交流,而不是在假古董的圍繞中醉醺醺不知人間何世?

我們要求原址保留皇后碼頭。


梁文道:需要原址保留皇后碼頭的原委


延伸閱讀:本土行動的皇后碼頭FAQ

官府現形記--「古物諮詢委員會」和皇后碼頭

引自:香港獨立媒體

2007年4月4日保留皇后碼頭的民間公聽會上,在建築師吳永順直接查問下,土木工程署港島及離島拓展處處長馬利德承認,他三番四次表示不能修改的機鐵新一段「掉車隧道」原來並不在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工程內。他承認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工程合約只包括政府「已規劃的基礎設施」圖中顯示的「掉車隧道」的40米。這40米是為了加強「現有掉車隧道」安全性的預留位置。另外460米的「掉車隧道」是否真的要建造,其實視乎機鐵未來載客量是否會增加致需要縮短列車之間的時距,因此有關規劃其實並未批出任何建造合約!

長春社熊永達後來在會上談到他所理解的40米的位置,馬利德確認合約中的40米最多只達原天星碼頭的左側,離開鐘樓還有相當距離!難怪政府要通宵拆卸天星鐘樓,製造既成事實,令市民不能再有政府所講的「遐想」!



公聽會由晚上6時舉行至9時45分,整整3小時45分鐘。然而,到公聽會末段,大家才發現落入了政府圏套:當出席人士要求政府向公眾提供充份資料,以非專業的語言詳盡解釋保留皇后碼頭的各個方案,並在這基礎上展開廣泛和深入的公眾諮詢時,政府官員卻說公聽會已經是諮詢一部份。

其實,政府於3月中已向傳媒吹風,表示政府已決定拆卸皇后碼頭,孫明揚更向立法會訛稱「政府已跟專業團體取得共識,找到保留中環皇后碼頭的最好方案,就是臨時遷走碼頭,待填海工程完成後,再在原址或附近重置。」建築師學會和長春社否認已跟政府取得共識後,政府發表一份《保存中環皇后碼頭的建議》,列出了四個方案,其中包括皇后碼頭原封不動,拆卸碼頭並在原地重置,以及先拆卸碼頭,稍後才決定是原地重置或在其他地方重置等一共四個方案。

3月底,多個民間團體收到政府邀請,分別跟官員會面30分鐘,討論保存皇后碼頭的方案。本土行動的朱凱廸因為會面時間太短,向聯絡的官員建議所有團體一起出席會面,但對方表示即使所有團體一起會面,時間也是30分鐘。各團體商討後決定拒絕出席,而以舉辦一個三小時的「民間公聽會」來提出意見和疑問,並邀請了政府多個部門出席公聽會。

民間公聽會上,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副秘書長譚贛蘭在市民追問下表示,政府將於4月底向立法會交待團體和市民對保留皇后碼頭的意見。與此同時,政府已委任一家顧問公司就「中環填海區城市設計規劃」展開研究,皇后碼頭拆卸後將重置在那裡也會一併在這規劃中研究。

當主持人問政府在決定拆卸皇后碼頭前,是否會諮詢公眾時,譚贛蘭表示政府已經在進行公眾諮詢,這次政府官員跟團體的會面就是諮詢一部份。當然,政府同時也在邀請一些其他市民和人士會面。換句話說,不在政府邀請之列的市民和團體將不會有機會向政府官員提出任何疑問,他們的意見也不會被政府聽見!由此可見,政府原本邀請團體會面30分鐘,目的是將這些會面假扮成「公眾諮詢」,然後於4月底向立法會報告稱,政府在諮詢過專業團體,關注團體和市民的意見後,認為臨時遷走碼頭,待填海工程完成後再在原址或附近重置(即方案D)是最好的方案。而政府也會隨即下令拆卸皇后碼頭!

理論上是獨立的公共架構和諮詢機制中,有兩個跟皇后碼頭的保留問題密切相關。一個是古物諮詢委員會,另一個是城規會。前者在3月6日的例會上聲稱會給碼頭評級,更表示一旦政府決定拆卸皇后碼頭,會加快評級程序。現在政府將在4月底宣佈拆卸皇后碼頭,但古物諮詢委員會還是堅持要5月的例會才給皇后碼頭評級。

至於城規會, 1月18日有市民向城規會提交修改土地用途之申請,要求原址保留皇后碼頭,並將愛丁堡廣場一帶作為公眾用地。城規會根據程序,讓市民就是項申請提交意見,截止日期是2月16日。有提交意見的市民後來收到城規會回覆,表示將於3月30日的會議上考慮是項申請。但這項議程後來卻消失了。朱凱廸4月4日致電城規會,查詢何時討論是項申請,對方的回應是──「不知道」。

由此可見,現時主導皇后碼頭保留問題的,是經常以說謊來蒙混過關的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城規會和古物諮詢委員都只是橡皮圖章。至於經常掛在政府官員咀邊的「公眾諮詢」究竟是甚麼一回事,大家可以從保留皇后碼頭民間公聽會錄影片段「官府現形記之二」領略一下。



現在皇后碼頭的拆卸迫在眉捷,「古物諮詢委員會」不失其橡皮圖章的性格,堅持最快也要五月的例會上才給皇后碼頭評級,還說因為「新的評級」是為了給皇后碼頭作甚麼「歷史論述」。



呂大樂說「諮詢式政治」崩潰,「諮詢式政治」應該到此為止,「古物諮詢委員會」大概是最好的例證。

2007/04/11

大塊假我以文章

星期一和朋友長洲賞櫻、梅窩看燈,滿有趣味。
極目天際,觀照人文,悅書友之情話,假大塊以消憂。

沒有時間記趣,先上載相片給大家看看。
綿綿頭上飛花

梅窩洪聖爺生日

2007/04/07

文物考察後感

繼上次帶小朋友去看鄉村後,今次考察的對象是古宅、圍村和墓穴。幸好天公造美,清風送爽而無半點雨水,好讓我們樂於尋幽探秘。

行程
10:00-11:15 元朗舊墟野外定向活動
11:30-11:45 凹頭潘屋
11:55-12:05 東成里劉氏大屋
12:15-12:35 錦田鄧惟汲墓「狐狸過水」
13:00-14:00 午飯
14:50-15:00 粉嶺彭啟璧墓「黃龍出洞」
15:00-17:05 龍躍頭文物徑
17:20-17:45 龍躍頭鄧林墓
19:00-19:30 回到元朗、天水圍

↑我拿著燒烤叉在指劃簷前板的圖案

第一站是元朗舊墟,主要是訓練中學生導賞員去帶小學生走走文物古跡。我們明白只是講解將會得到的是反效果,所以希望通過定向活動來引起小學生對文物的興趣。當然部分小導賞員仍未睡醒,留意不到竟有一大群師奶阿叔特地來舊墟閒逛,在他們的身後聽得津津有味。

↑潘屋被稱為獅子屋的由來

離開舊墟後,我們走到博愛醫院西,門前建有一個半圓形的風水池的客家古宅--潘屋。潘屋又稱「獅子屋」、「蔭華公祠」,是潘氏家族的祖屋。1933年,梅縣人潘君勉為紀念其先父潘蔭華,特別聘請三名客家工匠,從梅縣遠道到凹頭建屋。日治時期,潘屋曾是憲兵於新界西的辦公室,其後葉劍英、尤德夫人亦曾到訪。潘屋雖然被列作一級歷史建築,但是屬於私人物業,故四周圍有鐵絲網。上次騎單車前往潘屋時,遇上剛架起的鐵絲網,於是無從而入。今次發現池塘旁有小通道可以闖入,頓覺好運之至。雖然小朋友口口聲聲說擅闖民居,但是口是心非,人人都前仆後繼,惟恐落後。

↑東成里大屋保存完好的背後?

我們是貧苦師生,所以全日多在搭11號巴士。遊罷潘屋,我們擬到「狐狸過水」一看鄧自明墓穴,而在途中我們順遊東成里劉氏大屋。東成里大屋的外貌仍算保持完好,本應感到欣慰。可是如果我們深究為甚麼這排古宅能夠逃過拆卸的命運,將會發現原來不為其他,只是業權問題。


沿青山公路東走,探路上山兩分鐘腳程就到達「狐狸過水」。「狐狸過水」又名佛凹嶺,位於凹頭蠔殼山,為錦田八世祖鄧惟汲之墓,與屏山二世祖鄧萬里墓並列。墓穴坐巽向乾(即東南向西北),登山遠眺,赫然發現迎面一列西鐵列車經過,知道原來風水格局已破。那究竟會否影響錦田的後人呢?更重要的是,我們可從中思考當年鄧族與政府討價還價的情況。
鄧自明與皇族的淵源

  南宋建炎三年(1129),金兵再犯江南,宋朝皇室中人流散至贛州。太后帶著高宗兒女路經江西虔州時,不幸走散。當時,任贛縣令的塘尾鄧氏七世祖鄧元亮在江西奮起勤王,平定戰亂。他收留了一批失散的南逃官員子女,高宗之妹——年僅八歲的趙氏就在其中。但幼女不肯將身世相告,只說自己是中州趙姓官員之女。
  鄧元亮歸隱嶺南家園後,將趙女撫養成人。親戚朋友見過趙女的,都驚奇她的舉止出眾,就撮合趙女嫁給元亮的兒子鄧自明。她嫁給鄧自明後,生下林、杞、槐、梓四個兒子,定居錦田。
  宋孝宗已丑年(1169),鄧自明去世,趙氏撫育四子成才。當時宋光宗(1190)即位,而趙氏也步入老年。後來,她寫了封信,叫大兒子找皇上認親。光宗查識認證後,大為感動,立即派人迎接趙氏入宮,並稱其為皇姑,封為郡主,追贈鄧自明為稅院郡馬。
  稅院,宋代掌管關稅、貿易的官員,稱為「商稅院」。郡馬,因鄧自明娶宋朝宗室女為妻,俗稱為「郡馬」。宋歐陽修在《文忠集•卷一百二十七•歸田錄》記:「皇女為公主,其夫必拜駙馬都尉,故謂之駙馬。宗室女封郡主者,謂其夫為郡馬,縣主者為縣馬,不知何義也。」
  長子鄧林授迪功郎,其餘三子封為國舍郎。皇帝還贈了四十頃田地給趙女為終身之養,可趙皇姑只留下少許,其餘都分給了當地百姓……
  皇姑辭歸京師,仍居東莞。由於鄧氏得姓南陽,而鄧自明又為稅院郡馬,所以錦田、廈村等祠堂、村屋,都會寫有「南陽世澤,稅院家聲」意思的對聯。
  鄧自明死後葬於凹頭「狐狸過水」,皇姑趙氏則葬於東莞「獅子滾毬」,「狐狸過水」側有皇姑的衣冠塚,以示夫婦永在一起。
↑五朵芙蓉,山勢如龍屈身騰飛

午飯後,我們乘巴士遠征龍躍頭文物徑。龍躍頭(1 | 2),又稱龍屈頭,亦稱龍嶺,位於香港新界粉嶺聯和墟東北面。該處有山名龍躍嶺,自古相傳,有龍跳躍其間,因而得名。自鄧自明死後,長子鄧林與其後人從錦田遷居龍躍頭開村立業,自成一方,散居於鄰近的五圍六村。大祠堂松嶺鄧公祠(萃雲堂)門聯謂:
峰起龍山 疊嶂層巒 五朵芙蓉開嶺表
流翻吉水 尋源溯本 一條脈絡貫江西

有說龍躍頭風水極佳,南面的龍山五峰起伏(即門聯中的五朵芙蓉),儼如蟄伏於此,翹首吐珠的神龍,龍躍頭一名亦與此風水格局有關。單單清代科舉中,龍躍頭就曾出貢生3名,例貢生11名,武舉人1名。官運如此之盛,又曾有皇姬於此,篤信堪輿者定將此與風水之說掛鉤。於是我們又去看看鄉村佈局和墓穴座向。

↑俯瞰整個龍躍頭鄉

龍躍頭鄉兼具屏山的鄉村性質,又有類近友恭堂、楊侯宮的萃雲堂、天后宮,且能跟早上「狐狸過水」作比較的鄧林墓穴,是一個上佳的考察複習活動。正所謂「山草藥」,「係又up,唔係又up」,小弟信奉的是雜家,所說的從來不是正派東西,多數七分事實,三分虛構。可喜的是小朋友略有小成,開始能夠明白建築的功能,估到吉祥圖案背後的意思。
難題一
師:點解依度有三隻蟹既?
生:唔記得左......
師:一定有得解。咁蟹背脊有咩野呢?- -'
生:殼囉!
師:文雅d呢?
生:甲!
師:咁三隻蟹加埋呢?^^'
生:三甲!^o^

難題二
師:依到有隻雞噃,點解既?
生:!!!......(完全唔知)
師:通常雞會啼既。
生:......(小學生都知)
師:咁即係識鳴叫啦。咁通常公定乸會啼呢?
生:當然係公啦。
師:咁就即係公會鳴囉。^o^
生:「公鳴」?係喎!^o^
推動文物保育是一件困難的工作。

因為如果對過往事物稍欠敏感、對平凡事物稍欠好奇,都不會明白為甚麼那些又破又舊的東西暗藏著不能言喻的價值。又或者皺著眉頭說風水是迷信,牽起咀角笑前人的無知,而未能看清迷信部分暗合科學理論,無知源自前人內心的期許。經濟史學家科大為曾說:「如果你對一個五毛硬幣不感好奇,那麼你就不應讀經濟。」不可理喻之至,不過細加玩味後,卻發現原來是至理明言。路邊小花、古宅脊飾,甚至是招牌炒蛋,多麼的微不足道,但是有些人總會去問。

文物保護的過程有幾個層次,從小朋友現在做的survey、research、identification,到進一步的protection、restoration,到再進一步的interpretation、education和promotion,告訴其他人怎樣欣賞和愛護。不過我認為最重要的,就是根本的興趣。我是新兵,而小朋友比我更新,和他們多次的考察的目的,旨在讓大家多些感受,然後才能明白為甚麼有人(至少是我)相信這些爛東西別有意義,需要保存。其實不論新兵老手,以上提及的七項工作,原來學無先後,不分軒輊,大家都是為了保育文物,略盡綿力。

古宅墓穴覽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