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或簡稱CC,台灣稱創意公用授權)是一個基於網絡的促進會,也象徵一種創作的授權方式。其主要宗旨是創造、分發以及尋找以不同法律形式,包括了使用內容開放或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內發佈的原創作品。這樣做主要是為避免現代知識產權以及版權法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問題。
該計劃向版權持有人提供自由的版權協議,包括多種的授權形式,以用於作者發表的內容。它同樣支援RDF/XML格式以允許這些受協議保護文章被自動處理及定位。
最近,Creative Commons推出了Founder's Copyright(奠基人版權),以重塑最早期美國國家的奠基人在設計美國憲法時所提出的版權概念(版權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文化、藝術等方面的進步,為此版權人可享有的版權保護期限為14年,而不是今天的作者終身加死後70年)。
按:按香港版權法所言,如有關作者於某公曆年死亡,版權在自該年年終起計的50年期間完結時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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